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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的条件认定及成绩记录办法

师教通[ 2006] 3号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03]27号)规定,自2003级本科生开始,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根据这一精神,对于大学英语必修课程不合格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课程目标,课程成绩计60分,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

1、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05年5月改革以前)成绩合格,获得四级证书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05年5月改革以后)成绩达到当次报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者。

此认定办法适用于2003、2004、2005及2006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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