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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

师教文[ 2006 ] 55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03]27号)有关学士学位英语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教高厅[2004]1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地区艺术、体育类高等学校外语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将我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为三类,即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及其他类。按照“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设“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即普通类)、“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现将各类考试的对象及基本要求作如下说明:

1、“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即普通类):

考试对象:2003级(含)以后各院系统招学生。

考试要求:依据我校《大学外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英语教学实际情况,对我校本科生英语语言文化知识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试水平基本相当于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中规定的“较高要求”。

2、“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

考试对象:2003级(含)以后艺术与传媒学院、体育与运动学院体育教育及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日语专业学生。

考试要求:依据我校《大学外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英语教学实际情况,对我校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语言文化知识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试水平基本相当于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3、其他类:

考试对象:2003级(含)以后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及民族预科学生、03级俄语专业学生。

学士学位英语要求:完成大学英语公共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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