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申报与管理办法
师教文[ 2005] 1101
号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通过规划指南选题的方式,引导“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为了做好该项工作,使我校有更多的教材选题列入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与发展,特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 申报原则
1、 坚持树立精品意识。教材主编应该本着锤炼精品的意识,编写体现先进教育理念与学科前沿水平的高质量教材。
2、 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各院系领导和教师应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规划、编写代表我校学科特色的在北京乃至全国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教材。
3、 鼓励申报系列教材。各院系领导应根据本院系学科、专业的特点,动员、组织教师编写成套、系列教材,形成有特色、成体系的系列教材。
4、 鼓励优秀教材修订。应抓住这次申报机会对已经编写出版的“国家九五规划教材”、“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在全国和北京各高校被广泛使用、反响较好的教材进行修订。
5、 鼓励校内外作者联合编写。鼓励我校教材主编联合全国同类高校的有关教师联合编写教材,争取使教材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的辐射作用。
二、
申报程序
1、 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的选题申报工作,由有关出版社直接向教育部高教司申报,因此学校教务处在此次申报过程中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签署意见、盖章和备案工作。
2、 教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申报指南”所列教材目录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外选题应撰写学科教材建设现状分析材料,提出申报选题的理由。
3、 在申报选题之前院系或教师应与相关出版社进行接洽(可与几家出版社协商,双向选择),达成协议,确定接收出版社(教育部公布了出版“十一五”规划教材的出版社名单及联系方式,可作为参考)。
4、 教师应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指南”之外的选题须同时附本学科教材现状分析材料一式三份。
5、 申报新编教材需附讲义,申报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
6、 院系对教师申报的教材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并将申报表统一送教务处审批、签署意见、盖章、备案。
7、 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院系或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选题外教材的分析材料)、讲义、已有教材等)送交有关出版社,由相关出版社报送教育部。
8、 其他要求参见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管理办法
1、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
2、 学校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十一五”教材进行建设与管理。
3、 学校对“十一五”规划教材实行立项项目管理,凡获得批准的国家级“十一五”教材规划选题项目学校给与配套津贴资助;凡获得校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选题项目将获得学校的经费资助。
4、 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申报项目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完成教材编写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教材项目,将被取消“十一五规划教材”称号,并追回经费资助。
5、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欢迎教师将我校出版社作为教材的首选出版社并将拨出专项经费资助教师编写“十一五”规划教材。
四、 时间安排
1、 从即日起各院系组织有关教师研讨,论证,提出申报选题;
2、 教务处接受申报表盖章、备案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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