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讲座教授基金实施办法
(2000年3月27日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2003年9月修订)
为了加速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讲座教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年拨出专款,在社会上聘任国内外知名学者到我校重要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学科前沿讲座中担任主讲教师,同时选聘校内的中青年教师担任联系人,随堂听课,逐步建设100门左右可以在全国产生影响的名牌课程和一批高质量的配套教材。实施办法如下:
1. 岗位设置的范围
学校确有需要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学科前沿进展讲座。
2. 任职资格
讲座教授必须是校外具有一流水准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教学质量同行公认。
3. 授课时数
按照教学计划规划的课时数计算。
4. 授课酬金及发放办法
每学时讲课酬金150-250元,按月发放。特别课程专家酬金标准另议,外语、体育类课程及国外讲座教授的酬金另议。
5. 随堂听课工作量的计算
在任务明确的前提下,履行协议手续后,按授课时数的30%计算。
6. 质量管理
名牌课程的建设实行过程管理。讲座教授教学期间接受校、系领导和有关专家听课、观摩、评议。
7. 组织原则和程序
讲座教授的名额不摊派,组织得力、效果明显的院、系可获得较多的岗位;
讲座教授的岗位向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适当倾斜;
由各院、系教学委员会提出讲座教授的岗位、讲座教授和课程联系人的人选,并将岗位、拟聘请讲座教授的个人资料等,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课程结束后,各院系领导应及时组织听课教师对本学期讲座教授基金课程进行认真总结,将课程总结报告(包括该课程进一步建设方案)交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