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2”学生学习、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
师教文[2006]18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4+2’教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4+2”学生在本科阶段第四学年与研究生衔接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1、进入“4+2”培养模式的学生,在本科第四年,应按照本科教学计划继续修读一部分本科专业方向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以取得本科专业学士学位。同时,按照“‘4+2’教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2-3门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及研究生外语和政治理论课程;
2、对于进入“4+2”培养模式的学生,在本科阶段第四学年,本科课程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及有关院系的本科教学秘书负责;修读的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安排,学位课程由相关院系的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3、 学生在修读课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的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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