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关于开展2006年实验教学中心及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师教通 [2006]63号

 

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决定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5〕1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如下建设工作:

一、继续实施我校2005年启动的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及教学实验室。

2.建设内容及申报条件

教学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与配套软件购置。建设内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教学计划中已有的实验课程(含公共课)或实验教学环节所需实验教学条件。

(2)新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条件(请附上新开课程申请表、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并提供仪器设备在未来三年内的利用率测算报告)。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将优先获得资助。

(3)实验室安全环保条件。包括通风、防火、污染物的收集与处理、紧急喷淋等安全与环境保护设施。

(4)应具备建设用房。

(5)有能力在2006年暑假内完成实验室改造等基建工程,最晚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2007年春季开学前完成主要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3.经费资助

(1)经费使用方向 教学实验室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教学软件及仪器配套软件(不含图书资料及耗材)。

(2)资助金额 根据不同学科门类、本科实验教学任务量,教学资源共享程度等,确定经费资助额度范围(见附件1),请按此范围申报。

(3)计算机房和服务器类的建设项目院系自筹经费不少于50%。

(4)不能按时完成建设计划者,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

4.建设要求

(1) 制定建设发展规划与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方案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培训计划、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与改革方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教材、实验项目方案等。

(2) 制度建设 实验室开放管理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学生实验守则、教师实验教学守则、实验教材选用制度、安全环保制度、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分工岗位职责与聘用、考核管理办法、开发新实验项目或课程的论证制度等。

(3) 档案建设 实验室建设有关文件、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开放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及成绩评定记录、实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帐目与卡片、低值耐用品管理帐目、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始记录、实验室工作岗位日志、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任命或聘任文件、人员聘用与考核记录、人员培训的相关材料、新教师试讲记录、新实验试做记录等。

上述建设任务应于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于2007年上半年对建设结果进行验收。

5.申报办法

申报者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

二、成立实验教学中心

1.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扩建成实验教学中心 经过五年多的发展与建设,一些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工作已超出原有基础实验教学范围,可申请更名为“实验教学中心”。

2.成立新的实验教学中心。为推广实验教学中心这一先进的管理体制,学校将在教学实验室基础上成立2-3个实验教学中心。符合以下情况者可提出申请:

(1)建立三年以上;

(2)现有实验教学体系目标明确,科学合理,定位准确;

(3)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有适用的实验教材;已经开设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4)实验教学任务充足,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的教学任务应达到20000人时/学年以上;

(5)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6)有专职工程实验技术队伍。

在实验教学指导思想、实验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转机制、实验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实践教学成果、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者优先批准。

三、评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鼓励院系做好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建立国家、省市与校级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精神,评选北京师范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评审标准参见附件5。新成立的和现有的实验教学中心(或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均可参加申报。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实验项目卡




 
©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中国(100875)
E-mail: jwc@bnu.edu.cn Tel: 010-58807845 Fax: 010-5880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