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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师教文[ 2005 ]0917号

为了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及要求

1、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促进学校转型,加强我校本—研贯通教育体系,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

2、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成绩和科研活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的考核。

3、鼓励推免生跨院校、跨学科、跨院(系)攻读硕士学位。

4、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采取推荐与接收分开进行的方式。教务处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院(系)两级推荐工作组。

2、学校推荐工作组由主管校长及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分配推荐名额、审核院(系)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对院(系)提出的推免名单进行复审并确定正式推免名单等工作。

3、院(系)推荐工作组由负责本科教学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

三、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系);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等给予适当倾斜;

四、申请条件(含本校直博、支教团)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原则上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日语、俄语应通过四级,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应通过四级)。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

5、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6、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综合测评不合格;

2、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因身体缺陷或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4、有违法或受过纪律处分者;

5、因试读、留级等延长学习年限者;

6、定向生未解除定向关系者。

(三) 在本专业有特殊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提出破格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两名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经院(系)推荐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推荐工作组。

五、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院(系)制定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9月19日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含本校直博、支教团)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所在院(系)(9月19日前)。

3、院(系)推荐工作组根据学校及院系的申请条件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标准》以及院(系)实施细则进行计分、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院(系)根据高分优先选择的原则,按照学校下达的内推和外推计划,确定本校和外推名单,以及候补名单(计划的20%),一并报学校推荐工作组(9月23日前)。

5、学校推荐工作组对院(系)确定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9月27日前),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向院(系)或学校推荐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对有异议的考生,学校推荐工作组将查明,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加盖公章,报省级招办备案。

6、申请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院(系)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转校团委进行考核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校推荐工作组复审,确定正式名,并予以公布。

7、获得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将填写好的《北京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送拟申请院(系)。

8、获得外推资格的学生到教务处领取《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证明》。

9、获得校内直博资格的学生到接收院(系)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

1、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只能报名参加入学统考。

2、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到所在院(系)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市高招办网上报名有关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

3、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接收推免生单位。逾期未寄达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4、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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